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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部委官員:水價定價機制謀變 水務資產價值面臨重估
針對各方上對于水業市場化的疑慮,昨日在“2008城市水業戰略論壇”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建司司長李東序表示,“(水業)必須始終堅持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
高溢價風波
水業的改革方向之爭論,始于去年,外資接連高溢價收購國內城市的水務資產,令社會對未來水價的預期產生了憂慮。
其中一個著名的例子是,2007年1月全球水務巨頭威立雅集團以17.1億元購買蘭州供水集團45%的股權。
按照1998年原國家計委和建設部頒布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水的定價原則是“成本+稅費+利潤”。
萬德咨詢公司總經理汪海稱,在溢價情況下,企業要想獲得利潤,有可能使用不正當的手段,如所謂利潤轉移,損害合作方或者損害政府方利益,或者提升水價、降低工資水平,損害公眾或者員工利益。
出于對此事的憂慮,中國城鎮供排水協會經調研后向國務院提交報告。直陳外資企業所簽署協議中存在變相固定回報,以及外資在收購水務資產后,通過漲水價來獲得高回報等問題。
隨后2007年11月開始,原建設部和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先后走訪了蘭州、海口、重慶等多個城市,后將“外資收購城市供水項目專項調研”報告提交國務院。
清華大學中國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目前的水務資產“溢價”之爭,反映出一個迫切的問題,采取按照BOT(Build-Operate-Transfer)公開招標形式進行資產轉讓必然指向“價高者得”。我國有必要在更高的立法層面對水務資產的轉讓做出規范。現有的國資監管體系,更多的是針對完全競爭行業,而無法適應公用事業資產的轉讓。
與憂慮的觀點有所不同,大岳咨詢公司總經理金永祥昨日表示:“關于溢價,蘭州自來水項目到目前政府和公眾成為最大的受益方。”不能一切歸因于項目溢價。
定價成本改革
為限制自來水資產轉讓的不合理溢價,政府首先采取的辦法是從作為水價定價基礎的成本著手,對成本內涵進行修訂。
據了解,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下稱《辦法》)近日已修訂完畢,提交決策層。
根據這一方案,自來水廠供水出廠價格的定價機制將發生重大轉變,從過去根據公司合法成本加凈資產收益率定價,轉為根據平均運營成本加收益率的定價模式,也就是轉變為依據行業合理成本和合理收益率的定價體系。
主持《辦法》起草的清華大學中國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按照新的定價模式水廠的資產價值將會重估,任何反常的高溢價轉讓行為,都將失去可行性。
另外,在《辦法》頒布后,《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修訂也即將被提上議事日程,以確定新的水價定價政策體系。“我認為未來水務行業應該以資產確定收益的基礎建設行業轉型為按照服務確定收益的服務業。”傅濤說。
另一個需要解決的資產“期末回購”的價格問題,也開始逐漸得到解決。目前國內一些水業資產轉讓時,特許經營權年限動輒25~30年。同時在特許經營權到期后,按照一些項目合同,外資公司被允許按當時市值予以轉讓,這意味著高溢價收購行為可以穩賺不賠。
對此傅濤分析認為,這種“期末回購”僅為特殊歷史條件下的個案項目。隨著行業對資產認識的提高,“期末回購”已逐漸成為歷史遺留問題。在最近的合同中,如海口、天津等新項目中已經不存在。
水價長期將逐步提高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唐鐵軍處長昨日表示,目前水價離反映市場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程度的資源要素價格和機制改革目標還有很大差距。“從長期的任務來看,水價還會是一個逐步提高的過程。”
在居民用水價格調整方面,傅濤也稱,中國目前居民用水價格明顯偏低,還有相當的提升空間。
濟邦咨詢公司最近做了一個世行項目的調研,內容是水價監管。“調研之后發現問題非常嚴重:監管方面制度缺失太嚴重了,調價變成各方利益博弈的戰場,完全沒有理性,最后到底怎么調整自來水價和污水處理費,變成是拍腦袋決定的事情,成本監審形同虛設。”濟邦咨詢公司總經理張燎說。
“《辦法》開展城市供水價格定價成本監審,正是使價格改革能夠沿著比較合理的方向進行、推進。”唐鐵軍說。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在通脹壓力加大的背景下,水價改革的進程目前尚未完全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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