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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炒股莫買消息股 害人害己毀幸福
近年來,不少投資者錯誤的認為“消息股”能帶給他們巨額收益,熱衷于套取、刺探內幕消息。然而事實證明,妄圖通過“消息股”得到豐厚回報,不過鏡花水月,害人害己,最終難逃法律制裁。
以甲某、乙某內幕交易案為例。甲某是X公司黨委書記的妻子,丙某是Y上市公司董事長,因X公司與Y公司有商業合作。甲某得知Y公司上市后有資本運作,特向丙某打聽消息,丙某鑒于合作關系,將Y公司計劃資產重組消息告訴甲某。甲某隨即買入Y公司股票,共計獲利33萬元。乙某則是丙某的同學,平時與丙某關系密切,從丙某處打聽到Y公司近期的資本運作舉動后,突擊買入Y股票,獲利18萬元。事發后,兩人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并被移送公安刑事追責。甲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66萬元;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罰金36萬元。
在這個案例中,甲某和乙某雖不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卻抵不住利益誘惑,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聯絡、接觸,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的三類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之一,其行為觸犯了內幕交易紅線。
內幕交易行為人利用提前掌握的內幕信息,在其他投資者通過公開渠道獲知信息之前,搶先買入或賣出股票等證券非法謀取利益,這種行為直接違反和破壞信息公平原則,本質上是資本市場的“偷竊”。部分投資者認為自己并非內幕信息知情人,刺探消息不打緊,但內幕交易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法律規定了嚴厲的制裁措施,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因一念之差卷入內幕交易等利益糾葛,也許短期內暫時不被察覺,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內幕交易行為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內幕交易者的人生也會留下不可磨滅的污點。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不要試圖去打探小道消息、聽信“消息股”,有可能構成違法甚至犯罪,屆時等來的就是罰金和牢獄之災。(湖北證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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