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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2015年07月31日 04:44 證券時報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利潤分配采取派發現金股息方式,每股派發現金股息人民幣0.04元(含稅)。
● 扣稅后派發現金股息:對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暫按5%的稅負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股息人民幣0.038元;對于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股東和滬股通投資者(包括企業或個人),公司按10%的稅負代扣代繳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股息人民幣0.036元;對于屬于《企業所得稅法》項下居民企業含義的A股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實際發放現金股息為每股稅前人民幣0.04元。
● 股權登記日:2015年8月5日
● 除息日:2015年8月6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8月6日
一、利潤分配方案批準情況
中國南方航空(11.69, -0.78, -6.26%)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5年6月30日召開的公司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已于2015年7月1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www.sse.com.cn)上。
二、分紅派息方案
本次分紅派息方案按公司總股本9,817,567,000股計算,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股息人民幣0.04元(含稅)。現金股息以人民幣計值和宣布,以人民幣向A股股東支付,以港幣向H股股東支付。
根據國家稅法相關規定:
1、對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公司暫按5%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股息人民幣0.038元。
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5%。
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登記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登記公司,登記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微博]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股息為每股人民幣0.036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股東可按照《通知》的規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業股東(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應參考《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自行在所得發生地繳納所得稅,實際發放現金股息為每股稅前人民幣0.04元。
3、對于屬于《企業所得稅法》項下居民企業含義的A股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實際發放現金股息為每股稅前人民幣0.04元。
三、分紅派息具體實施日期
股權登記日:2015年8月5日
除息日:2015年8月6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8月6日
四、分紅派息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A股股東。
五、分紅派息實施辦法
1、除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南航集團")以外的其他A股股東的現金股息由公司委托登記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東可于現金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股息,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登記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南航集團的現金股息由公司直接發放。
六、滬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簡稱"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相關規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股息人民幣0.036元,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于滬股通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滬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 A 股股東一致。
七、港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對于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香港聯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的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及股息的支付、股息稅的扣繳等事宜請見本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登載于香港聯交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www.csair.com)網站的公告。
八、咨詢聯系方法
咨詢聯系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聯系地址:廣州市機場路278號
聯系電話:020-86124462
聯系傳真:020-86113311
郵政編碼:510405
九、備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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