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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盤點因老鼠倉獲刑的基金經理:李旭利獲刑罰最高
綜合報道,明星基金經理李旭利“老鼠倉”案開庭審理結束逾5個月后,法院在11月23日作出宣判,判決李旭利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800萬。至此,李旭利成為國內基金業領刑第三人,也是目前因老鼠倉被判刑罰最高的基金經理。
李旭利獲刑4年 目前老鼠倉基金經理中獲刑最高
11月23日,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非法獲利一案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現場判決李旭利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800萬人民幣。同時,其違法所得一千余萬予以追繳。
李旭利因此成為基金業證券違法人員獲刑最重的人,也是第三位基金業的獲刑者。公開信息顯示,目前已定性為基金經理“老鼠倉”的9人之中,李旭利獲利最大。去年以來,被判刑的基金經理已有兩位,分別是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許春茂和原長城基金公司韓剛,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年。韓剛為基金經理老鼠倉獲刑第一人。
此前在6月12日庭審中,李旭利出人意料的當庭翻供,其代理律師還為他做了無罪辯護。中國廣播網報道稱,李旭利表示09年漲得最好是煤炭股和地產股,稍微有點常識的人也不會買銀行股做老鼠倉。根據公訴人指控,李旭利在2009年4月7日,在交銀施羅德公司旗下基金股票交易信息尚未披露前,指令某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李志軍,在李旭利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內,購買了工行和建行股票,交易累計成交金額達到約5226.4萬元,獲利總額約為1071.6萬元。李旭利在最后陳詞中表示,這件事情中他既不是完全無辜的,也不是主觀故意。
案例具有里程碑意義 老鼠倉成基金法修訂焦點
中華工商時報今年6月21日發表的評論文章認為,“明星基金經理”從神話走向了笑話,的確讓人感慨萬千。從輿論角度而言,媒體關注分為兩類:有關注“人性細節”的,通過梳理其職場歷程,從人性角度來分析其為什么走到這一步。更有媒體從法律制度層面入手,來討論其指令買賣股票行為的法律責任問題、此類案件中的舉證難問題,是否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問題等。在我看來,在證監會嚴厲打擊內幕交易的背景之下,在投資者法律意識、權利保護意識逐步蘇醒的今天,李案最終的結果恐怕會超過此前公眾預期而成為一個極具標志性意義的里程碑。
京華時報的評論文章指出,李旭利“老鼠倉”案之所以受到市場的廣泛關注,不僅是因為李旭利曾是明星基金經理,也不僅是因為該案三次推遲開庭,更是因為此案涉案金額巨大、當事人獲利豐厚。必須建立兩條腿走路的機制,在嚴厲打擊基金“老鼠倉”的同時,啟動針對“老鼠倉”的民事索賠機制。
今年10月份,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據悉,新的草案對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五大方面進行了修訂。廣州日報報道稱,據權威網站調查顯示,絕大多數投資者支持修改“基金法”,而“杜絕老鼠倉問題”則是投資者最關注的“基金法”修改內容。
證監會打擊力度日趨嚴厲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從幾年前的唐建、王黎敏、張野案到劉海、韓剛、涂強案,再到最近的李旭利、許春茂、黃林案,監管機構對老鼠倉的打擊一直保持高壓態勢。而韓剛開始基金經理老鼠倉獲刑1年到李旭利獲刑4年。監管機構對市場違法違規打擊力度明顯日趨嚴厲。據了解,今年1至8月證監會已受理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案件線索291起,是去年同期的1.8倍,新增案件調查232件,是去年同期新增案件總量的1.9倍。
11月16日,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郭樹清主持召開黨委中心組(擴大)會議上表示,加強監管、放松管制,不斷探索有利于市場主體創新發展的內在機制。進一步推動完善稅費結構,形成有利于創新創造的市場環境,不斷提高市場運行效率。加強金融監管,就是要繼續加強市場法治建設,打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老鼠倉”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市場“三公”原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新聞資料》》
前兩例基金經理“老鼠倉”獲刑案例回顧:
韓剛:基金業老鼠倉獲刑第一人
2009年1月-8月,韓剛在擔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富證券投資基金經理一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獲得的非公開信息,與其妻史某、其母李某共同操作其親屬賬戶,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多次買賣相同個股共15只,非法獲利303274.46元。
對于這一“老鼠倉”,證監會依法取消了韓剛基金從業資格,認定其為市場禁入者,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2011年5月份,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基金經理韓剛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作出公開判決,判處韓剛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31萬元。該案成為我國第一起基金從業人員因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許春茂:老鼠倉交易資金近2億 獲刑三年
根據證監會去年通報,經證監會查明,許春茂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06年7月至2010年4月,許春茂在任職光大保德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資決策未公開信息,親自或通過MSN通信、電話等方式指令張某操作華泰證券(601688)上海康定路營業部史某、王某等兩個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基金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
據上海市公安經偵部門2012年6月5日披露,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許春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資金高達1.8億余元,獲利240余萬元。
上海經偵警方先后從多家證券公司、銀行及基金公司調取了大量物證、書證材料,分析比對了100余只涉案股票的交易明細與同期基金公司賬戶內的股票交易情況。許春茂已如實供述所有犯罪行為。
上海市靜安區法院2011年10月9日以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對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經理、兼投資總監許春茂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許春茂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10萬元。許春茂退繳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相比于深市首例老鼠倉基金經理韓剛刑期1年的判罰,此次許春茂頗為幸運,雖然獲刑3年,但被判決緩刑3年。法院認為,許春茂的行為雖已構成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但鑒于許春茂能夠投案自首,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確有認罪悔罪表現,法院遂作出了緩刑的判決。
2011年12月27日,證監會掛出通知,做出了許春茂為市場禁入者,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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