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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銀行理財產品迷霧重重
某銀行最終收益為0的理財產品,經專業人士測算,該產品只有千分之四的獲益可能;而某外資銀行則將風險較高的理財產品定名為“結構性存款”,目前浮虧已超過6%……
零收益或負收益并不是我們指責銀行理財產品的關鍵問題。我們要追問的是,銀行在銷售這些產品的時候是否知道投資者獲益的概率有多大?銀行理財產品是否賣給了真正需要的人?銀行對理財產品的定價是否合理?投資者的收益與風險是否匹配?而投資者在掏錢包的時候確實知道自己買的是什么嗎?
產品設計藏玄機
某銀行推出的一款“F2”產品的合同文本約定,計息期理財產品收益率(稅后)的計算方式是,最大值MAX[18%-(股票表現值最好的3只股票的平均回報-股票表現值最差的3只股票的平均回報),0%],觀察日是2008年1月29日,收益起算日是2007年2月1日,到期日是2008年2月1日。如果12個月期的人民幣銀行間市場拆借利率達到或大于3.75%時,銀行有提前終止權,而投資者不能提前贖回。
上述產品并不是在觀察日掛鉤股票上漲投資者就能獲得收益,而是要按照掛鉤股票表現值進行排名,用排名前三的股票平均表現值和排名后三的股票平均表現值求差,差值再被18減,最后再與0取較大者才是最終收益率。
統計基礎資產2007年1月以前的歷史數據,并根據這些指標進行模擬測算,該款理財產品投資者獲益的概率只有千分之四,產品設計者甚至不需要對沖風險。而投資者花至少5萬元買入該產品并持有一年之后,收益率為0也是在意料之中的。據專業人士測算,這款產品的最高收益率上調至30%,而不是18%,投資者才有5%—6%的獲益概率。
專業人士分析,如果是“F2”產品銷售銀行就是設計者,那么銀行的收益就是這部分理財產品資金的一年期利息。也就是說,假如該產品發行了1千萬元,而銀行又不用為該產品進行風險對沖,那么銀行的最高收益就是1千萬元的一年期利息。如果該產品是從國際投行手中購買,則銀行的收益可能是買賣這一產品的差價。例如,銀行購買該產品的最高收益假如是30%,最低是5%,銀行再以最高18%,最低為0的價格零售給投資者。這樣銀行既轉移了風險又有幾個點差的收益。
名為存款實為“基金”
商業銀行發展包括理財產品在內的中間業務本來值得鼓勵,但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銀行的收益和風險是否匹配,投資者的收益和風險是否匹配。就這一點而言,不僅中資銀行有亟待規范的行為,外資銀行的某些行為同樣有瑕疵。
以某外資銀行2007年推出的“水資源”第四期美元產品為例,該產品最低申購金額為2.5萬美元,投資期限6年。雖然到期保本并定名為“結構性存款”,但該產品已由起始日2007年8月1日的每單位100美元跌至2008年2月29日的93.64美元。
上述理財產品的合同約定,該結構性存款采用的是動態配置方法——恒定比例組合保險策略(CPPI)。其實國內更多地把CPPI的這種投資策略稱為保本基金而非“結構性存款”。
其次,合同約定該指數以美元計價,初始指數價值為100美元,包含以下組成部分:表現部分,投資于標的資產;保本部分,投資于零息債券組合;杠桿部分,貸款及融資成本。這三部分的具體投資比例為動態。但動態組合可能導致的最大損失怎樣,最大風險是什么銀行都沒有披露。
雖然以“存款”命名,但投資者如果在未到期日提前贖回,除了本金可能因市場變動而損失外,而且如果在前4年提前贖回還要交納本金的0.25%到3.5%不等的提前贖回費。即使到期,也不是像存款一樣收到本金和利息,而是收到本金或者本金×到期指數價值/100。
對國內投資者而言,更為不利的一點是,查詢該產品市場價格的荷蘭銀行網站為全英文界面。
別輸在起跑線上
“‘水資源’產品比‘F2’產品的風險高多了,目前收益為負,但我認為前者還是更好的產品。”衍生產品專業人士對記者說,“因為前者獲益的概率更大。‘F2’產品幾乎就是不可能有收益的產品,那投資的意義在哪里,還不如定期存款。我個人甚至覺得不應該把金融衍生品賣給個人,起碼5萬元的投資門檻是太低了。”該專業人士認為。
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李伏安在回應銀行理財產品零收益問題時也指出,銀行銷售理財產品不能像在超市賣生活用品一樣,由老百姓自取;而是應當像在藥店里賣藥那樣,有些藥品要按處方才能銷售的,不是個人想買就買的。這是銀監會長期堅持的觀點。
隨著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和成功上市,在財務實力得到增強的同時也向其提出了更高的資本回報要求,銀行有更強烈的沖動追求利潤最大化。包括理財產品在內的中間業務以其對資本無要求、服務性強、贏利相對高、風險相對低、客源穩定等特點,開拓了銀行業務的新領域。再加上外資銀行的進入,未來銀行業的競爭,可以說就是銀行新興業務尤其是中間業務的競爭。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國的商業銀行正在完成從“官銀行”到“商銀行”的角色轉變。“理財產品零收益”事件,正是銀行在信用和利潤的“魚”與“熊掌”之間的一次抉擇。
銀行的基本職能是信用經營者,這一點無論到何時都不會改變。而更應認識清楚的一點是,目前認購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通常是風險偏好較低的人群。他們看重的正是銀行信用與略高于固定存款利息的收益。如果在公眾中失去了信用,銀行的發展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
對于消費者來說,正如李伏安所說的,未來理財產品會越來越復雜,比如馬上要推出的股指期貨、與國外匯率利率掛鉤的衍生產品,這些產品靠個人常識是很難理解的,也很難對風險進行判斷,所以如果不具備一定金融知識的投資者,就要請專家幫你理財;要么就是,在你沒有足夠的判斷能力之前,不要去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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