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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免費”培訓制造陷阱 非法薦股騙術翻新
深圳證監局近期配合深圳公安部門聯合打擊一批涉嫌非法經營案的投資咨詢公司并對涉嫌非法經營證券咨詢的人員進行抓捕。據了解,在新破獲的案件中,某公司的非法經營業務范圍涉及全國6個省市地區,涉案金額高達5000萬元。
在偵查非法經營案件的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當前巧立名目進行非法證券咨詢業務的案件頻發,一些“免費培訓”的背后卻需要投資者為咨詢服務課程支付“特別”費用,旋即將投資者引入個股推薦的“陷阱”。
深圳證監局有關負責人認為,在打擊非法經營案件的同時,投資者自身也需要建立健康的投資心態,避免“一夜暴富”的心理使這一類違法犯罪行為有可乘之機。
名為培訓實為非法薦股
在今年上半年深圳地區破獲的3起同類型非法經營證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情況下從全國各地招聘股票培訓老師,均以免費公開課培訓股票知識的形式吸引客戶,并通過課后QQ指導、短信通知等方式向投資者推薦股票。
目前投資培訓市場名目繁多,不少投資咨詢往往搭配正規理論課程一同出現,前者打著“免費培訓股票知識”的幌子吸引學員進入,而后者則以“精準預測”為名要求學員繳納學費后方才進行授課指導。
從培訓宣傳資料上看,授課講師往往帶有知名經濟人士、學院講師、證券投資顧問等多重身份,聲稱對大盤及個股有多年精準預測。其中有公司還與正規證券研究中心簽訂合作協議,以開展投資培訓課程、利潤一九分成的方式將自身包裝成“合法”教育機構。
正式課程將包括兩天的理論學習、一天的實戰帶盤與長期的QQ指導。在理論階段,授課老師很少涉及相關個股漲跌預測,但在課后的QQ群中,授課老師會向學員推薦股票;一些公司還會為繳費學員建立網絡社區平臺,以方便學員與教師的直接溝通。
中國證券報記者在涉案機構的一份課程調價通知上看到,K線短線班課程收費32800元,K線大師線班收費39800元,與此同時,該公司還鼓勵學員攜帶親屬報名參加,并給予相關優惠條件。
一位參加繳費課程的孔某稱,自己在繳納5800元學費后聽了兩天的培訓課,并在授課老師推薦下購買某只股票,當天跌停才發覺上當。
隱蔽指導全國鋪點
從查獲的案件來看,此類投資咨詢公司為股票咨詢的有償服務銷售制訂一套操作流程:第一步,通過招聘業務員以撥打電話、派發廣告方式邀請股民到公司指定地點參加免費股票培訓,業務員手中負責一批學員的長期聯系。第二步,編排投資課程,邀請講師舉辦繳費的投資培訓課程。第三步,業務員負責向客戶推銷薦股服務,收取客戶費用,并按客戶費用收取相應提成。如果投資者希望得到更詳細的投資咨詢服務,就會通過公司賬戶繳納學費,繳費完成學員方可參加薦股課程。
這類非法證券咨詢的手法非常隱蔽,一般均由業務員通過短信和電話方式與學員進行單向聯系,而授課教師則通過網絡社區平臺或QQ群進行薦股服務,極少留下聯系方式。為規避審查,授課講師在進行線上薦股時,還會根據固定操作模式設計暗語,以方便其隨時進行證券咨詢服務。而當受害者因薦股失敗而引起投資糾紛時,這些聯系方式就會“蒸發”,使被騙的投資者無跡可尋。
這些非法的投資咨詢機構通過有償薦股服務獲得巨額收入,并在全國鋪設分站。經公安部門偵查發現,總部設在深圳的某咨詢發展有限公司在全國設有11個分公司,2010年10月至2012年2月,該公司總部及各分公司通過非法證券經營所獲業績收入共計人民幣5336萬元。
薦股慘敗“禍起”貪得
從已破獲的非法經營案件來看,投資者在風險防范方面意識薄弱凸顯。據一位受害人回憶,授課老師會在授課過程中為學員極力推薦某只股票,并承諾該股票會在短短一星期內上漲30%以上。而該名投資者與其他學員一樣大量買入被推薦的股票,至今持有該股票造成十多萬元的損失。
深圳證監局相關人士表示,從炒股軟件到培訓課程,非法投資咨詢活動盡管手法各異,但往往具備一些共同的特征:第一,這些股票咨詢服務前期往往通過以名家指導和專業分析等形式進行包裝,先繳納費用再參加個股推薦服務;第二,股票咨詢服務往往以高收益或內幕消息為誘餌吸引投資者進入,騙取投資者自覺向其繳費,獲得有關個股的行情預測或價格漲跌的小道消息;第三,這些公司往往具備成熟的操作流程,由業務人員按照固定的通話模式對客戶進行股票咨詢業務的營銷。
該負責人提醒投資者,投資者參與非法證券活動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這類非法經營活動造成的損失難以追償。與此同時,投資者遇到類似非法證券活動即可向中國證監會駐各地派出機構進行咨詢、舉報。投資者應提高對非法證券活動的識別判斷能力,務必注意風險,在遇到類似非法證券活動時,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駐當地的派出機構進行咨詢或舉報,自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被虛假宣傳所迷惑,不參與非法證券活動,避免上當受騙,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外,針對非法證券活動受害人救濟途徑,上述負責人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構成犯罪,被害人應當通過公安、司法機關刑事追贓程序追償;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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